一、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担破产后的债务责任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无需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2.股东滥用其职位,对债务逃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3.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等,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的,要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普通破产债权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债权都有下列优先受偿的顺序: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法院裁定受理;
3.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以及进行债权确认;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6.进行财产清算;
7.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企业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