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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包装侵权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1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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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对于包装侵权的处罚规定有支付赔偿、停止侵害等。包装侵权的商品生产者若是劳动用工单位的派遣员工或劳务员工,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可事后对生产者进行追偿。

  一、民法典对于包装侵权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中包装侵权的处罚的规定是,向被侵权人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并且停止生产这种包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包装侵权怎么判定

  包装侵权,应当包括:

  1.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

  2.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装侵权中的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生产者是用人单位的派遣员工或劳务员工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其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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