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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清算人需要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4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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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履行的职责一般包括清理公司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以及通知公告债权人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等费用。

  一、清算期间清算人需要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破产清算债务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三、公司解散后多长时间内要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不用清算。但是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的公司必须清算。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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