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个人土地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的手续:
1.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2.侦查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查询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件,提交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查询事项。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查封土地是否及于地上建筑物
法律快车提醒您,查封土地等于查封建筑物。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土地与建筑物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三、查封土地期限是几年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