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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过后已有十年未开发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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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征收过后已有十年未开发的,会被有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进行征收的,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一、土地征收过后已有十年未开发该如何处理

  土地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闲置土地不开发后,超过2年,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三、土地征收几种情况需要国务院批准

  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3.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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