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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3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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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同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其中的等同原则就是,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和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所载明的必要技术特征,表面上存在不同点。

  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被诉技术特征不具备完成专利发明目的所必不可少的功能和作用。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

  2.专利权人产生实际损失;

  3.专利权人产生的实际损失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侵权指向对象(被侵权专利)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范畴。

  三、负责处理专利权侵犯问题的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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