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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谁的名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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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撤销时限未经过、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等。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合同自始无效、返还财产以及折价赔偿等。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谁的名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

  《民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撤销时限未经过。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无效;

  2.返还财产;

  3.折价赔偿;

  4.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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