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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之前借了十万块钱给他的亲戚,但是因为后来两家的关系闹僵了,所以对方一直拖着不肯还钱。前段时间对方听说我朋友要起诉他,就串通其他人把自己的车房子都低价卖了,朋友准备行使撤销权,请问债权人撤销权的效果有哪些?

其他 2019-01-16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前,债权人当然不能撤销。同时,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也就不必由债权人申请撤销了。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即减少了作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般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实施后,仍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则不能认为行为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无权干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对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即债务人和财产处分受益人均具有恶意
  • 你好,关于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的规定主要包括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及债权人撤销权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对其具体的介绍如下: 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 二、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
  • 你好,效果包括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 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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