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所需资料必备事项清单
现房抵押需要的材料有: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二、房屋抵押是否影响买卖合同有效性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三、如何确认房屋抵押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
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并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