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鉴定是否有特定的时间段限制
申请工伤鉴定是有特定的时间段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鉴定是如何申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程序: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