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二、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什么权利
农民的征地权利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享受社保权。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给村民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