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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3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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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主要是报告义务、保管义务以及返还义务,其中的报告义务是指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要及时的进行报警,或者是告知物品的所有人,然后是要保管好遗失物。

  一、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哪些内容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什么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三、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点如下: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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