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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个人房屋的婚后增值是否需要归属一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0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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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时个人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完全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仍归原一方所有。离婚房产纠纷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的证明等材料。

  一、离婚时个人房屋的婚后增值是否需要归属一方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当视具体的情形而定。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没有其他约定,则该增值部分仍归原一方所有。

  2.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产若归首付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主张共同还货的一半,还可主张对共同还贷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4.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婚后增值部分自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二、离婚房产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产权凭证;

  2. 房屋来源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

  三、离婚的房产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后房产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

  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或变卖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请求对该隐匿或转移的房产再次分割,应当自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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