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包吃包住是否可以不给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为试用期员工包吃包住,不可以不给工资。单位必须要支付给试用期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离职证明必须开吗
试用期离职证明必须开。职工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开具离职证明,这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事业单位的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离职证明的用途很广,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证明员工是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的离职,证明员工已经是自由人的身份,可以申请失业金或者寻找新的工作,可以凭此证调整人事关系、社保以及公积金等等。
三、试用期转正申请书
试用期转正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入职时间;所在的部门和工作岗位;本人申请转正的原因,本人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以及申请批准转正的意思表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