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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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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利息约定不明确、利息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双方发生借贷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何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

  2.利息约定不明确且无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

  3.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逾期利息如何算合法

  借条中的逾期利息是由当事人约定,如果要合法,则应当注意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三、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首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管辖地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要不然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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