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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差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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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两者的合同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以及法律干预程度都不一样。劳动合同主体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与法人、自然人与自然人等等。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差异

  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二、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签订日期、签名与盖章。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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