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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是否会针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提供赔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7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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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险不会针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提供赔付。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包括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依然逃离现场的、行为人送伤者到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等情形。

  一、商业险是否会针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提供赔付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1.对于交强险部分,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

  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二、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肇事逃逸处理期限是多长

  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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