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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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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标准主要有:土地补偿费,按照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等等。征地补偿安置应当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等等。

  一、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标准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二、征地补偿安置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三、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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