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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四个人于2005年1月1日分得6亩土地,使用至2010年1月1日后须重新分配。我弟弟于2007年4月因病去世!我生产队于2007年12月实行股份固化,但今年9月因中船集团征用了我们的土地,而土地补偿款是按股份固化人员数分配。平均每个固化人员分得50%即90000余元(50%分配,50%留村作集体用和保险等),而我弟弟因去世不能被股份固化!而没有分得任何土地补偿费!(我生产队及邻近生产队类似人员约有20个)。 而邻村类似人员(之前有分得土地但现已去世的),都已分得50%补偿款。 请问我弟弟是否应分得50%土地补偿费?若起诉,胜算多大? 恳请在百忙中回复一下,不胜感激! 盼复

国家赔偿 2009-01-03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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