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土地管理法如何处理旧宅基地
对于旧宅基地,如果没有权属争议的,由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如果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建房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
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需求;
3.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办理人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实行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一百八十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一百四十平方米;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来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格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