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拆迁行为,如何避免违法
为了避免违法拆迁行为的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性:首先要确保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协商:在拆迁前,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进行拆迁。
3.证据: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现场照片等,以备不时之需。
4.求助:如果拆迁方存在故意违法的情况,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寻求法律支持。
二、发生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可能是六个月、也有可能是三年。
1.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2.若采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则诉讼时效是三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