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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撤销结婚证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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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政局撤销结婚证流程是当事人先进行申请,然后是民政局进行初审,如果是初审通过的则是会进行受理,再就是查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如果是符合的,则是会批准撤销。

  一、民政局撤销结婚证流程

  民政局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婚姻的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后受理申请。审查后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最后将撤销决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公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外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以下几种:

  1.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一类是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型,指出生前或出生后产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另一类是情感障碍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2.与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关的疾病。第一类是性功能疾病,即一方存在导致性障碍、性无能的疾病。第二类是影响生育的疾病,区别于前者,它强调影响“形成胚胎”的重大疾病,如精子无活性等不孕不育问题。

  3.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常见的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包括: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病、多基因病的高发家系患者,以及一些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又不能治愈的罕见严重遗传病。

  4.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其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除此之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即便已经结束隔离期,但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但会有并发症的,均是婚前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

  三、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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