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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时民政局收走结婚证去撤销时候会立即返还吗

协议离婚 2023-10-12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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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离婚时结婚证是不会收回的。离婚时民政部门会在结婚证上盖一个戳记,注明结婚证作废,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后,会把双方的结婚证发还给本人,再发放各自持有的离婚证。结婚证也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结婚证不一定会收回。也可能会被盖章作废之后作废存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度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证之后结婚证不用收回。但是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以证明该结婚证作废无效,该作废的结婚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持有。离婚证的领取表示双方夫妻关系的消灭。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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