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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解约后工程价款应如何处理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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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合同解约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按照实际结算,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一、工程合同解约后工程价款应如何处理好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工程合同解约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方法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出现法定情形而解除合同,包括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三、工程合同解约后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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