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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包括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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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等等。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可以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一、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包括哪些人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主要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是: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如何去规定的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

  自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并且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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