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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出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0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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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查封后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当中,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是不能够设有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等方式解除房屋被查封的状态。

  一、房屋查封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出异议

  法院查封并公告的,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房屋被查封可以抵押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被查封不可以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屋查封后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的查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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