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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2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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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等。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被拆迁土地上的房屋住宅价值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进行补偿。产权置换需要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

  一、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1)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2)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3)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注意: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宅基地的话,被拆迁人可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2)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3)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村土地征收属于哪个部门管?

  农村土地征收归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也有可能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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