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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0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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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纠纷仲裁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自行和解;调解组织居中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诉至法院。

  一、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纠纷处理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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