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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债权保全带来的风险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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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防止债权保全带来的风险问题的方式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到期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等。

  一、如何防止债权保全带来的风险问题

  债权保全的风险可以通过在定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等办法防范。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到期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

  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

  三、如何申请到期债权保全

  到期债权申请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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