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劳动纠纷一审多长时间结案
当事人起诉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六个月内会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法院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处理的,则三个月内会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劳动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劳动纠纷诉讼费是由谁承担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是: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