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是过后多久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在这30天之内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还能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没有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要在30天之内重新去办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1.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2.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4.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2.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3.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4.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