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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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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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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以及可否适用调解不同等,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

  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的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3.可否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中不得以调解结案。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要求: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管辖层级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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