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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5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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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强制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如果存在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两年,没有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竞业禁止协议将会无效。

  一、强制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竞业禁止的范围的规定是,禁止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以及禁止劳动者自行开展上述产品、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是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两年;

  2.没有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竞业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三、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是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如果无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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