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对证据不足的盗窃案件进行处理
偷窃案证据不足的处理:如果还在侦查阶段的,应当再去收集证据;如果已经进入了检察院审查阶段,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但是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盗窃案件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立案需要的证据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三、盗窃案件证据不足多久能放人
在盗窃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7天就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拘留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