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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算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

刑事辩护 2023-06-10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证据不足,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关于如何结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法院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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