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怎样处置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离婚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前财产的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5.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三、离婚婚前财产具体有哪些?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