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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与生命权是否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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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权与生命权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生命权健康权都属于人身权。侵害生命健康权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具体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一、健康权与生命权是否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

  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包括人身侵权纠纷和财产侵权纠纷。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所以侵犯生命权自然所以侵权纠纷。

  《民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侵犯生命权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侵害生命应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侵害健康权应承担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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