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界定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租房过程中,例如政府拆迁、地震、台风、水灾、社会动乱、军事冲突引发的各种后果均属不可抗力。再例如租户突然被派往国外工作,无法继续租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在遇到不可抗力时是否可以中止履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可以先中止合同。不可抗力事由消失时,继续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解除合同。
三、不可抗力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协商延迟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违约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