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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30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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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执行人是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执行异议需要的材料包括异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庭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

  一、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异议提出的主体要求。

  二、被执行人提执行异议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提执行异议需要的材料包括: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三、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庭立案吗

  执行异议需要立案。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对于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之后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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