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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解和仲裁调解有哪些不同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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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和解和仲裁调解的不同点是参与人员不一样,程序不一样,以及结果不一样。如果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解和仲裁调解有哪些不同点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和解后还可以仲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三、劳动仲裁和解协议有强制执行力吗?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而和解协议属于合同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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