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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写撤诉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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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中撤诉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撤诉的请求和理由等。行政诉讼申请撤诉的流程包括申请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等。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写撤诉申请书

  行政诉讼的撤诉申请书中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撤诉所相对的原起诉案由;撤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由申请人进行签字或盖章,载明撤诉日期后交由人民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中撤诉如何操作流程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再起诉,但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除外。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事实和根据起诉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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