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产被保全后如何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3 12:09
人浏览
导读:房产被保全后的解除方式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等。当事人对解除保全的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送达裁定书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房产被保全后如何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房产被保全后解除需要多久

  房产被保全后解除需要五日,情况紧急的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均可解除。

房产被保全

  三、对房产保全解除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