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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官司中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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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财产纠纷中,会涉及到财产保全,特别是在房产官司中财产保全是十分重要的,但相信很多朋友对于这方面都没有清楚明确的了解,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房产官司中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官司中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我们都知道,在房产官司中,房屋往往是交易的标的物,房屋只有在完成过户后才算转移所有权,过户前,购房人只享有请求卖房人履行合同,为买房人办理过户的债权。房产交易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现在房价涨跌变化比较大,房产交易存在变数。因此,当事人为了使得执行或诉求得到保障,最好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而不要为了节省诉讼成本而放弃这项权利,也许可能会因为节省数千元的诉讼成本,而导致数十万的损失,特别是诉讼请求为如房产。

  二、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1、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2、诉前保全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产官司中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的信息,一般说来财产保全是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发挥着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重要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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