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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中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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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在婚姻中的法定义务一般包括相互扶养的义务、忠诚婚姻的义务以及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等。如果是被扶养人自己有能力的,或者子女在进行赡养的,则配偶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

  一、夫妻在婚姻中的定义务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义务是:

  1.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忠诚婚姻的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妻子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妻子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协商离婚,或是诉讼离婚;

  2.妻子拒绝履行义务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3.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二种情形是哪些内容

  1.扶养权利人有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不需要配偶扶养;

  2.扶养权利人的子女已经成年,开始履行赡养义务,足以满足生活需要时,无需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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