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权属证明有几种
1.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归自然资源部门之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3.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与前卖方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缴税时,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
二、房屋权属证明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权属证明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房屋权属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证,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
3.房产证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房屋权属证明只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证明。
综上,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房屋权属证明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而房产证则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凭证,并且房产证还包括土地使用权。
三、房屋权属证明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权属证明应当在县级以上的房产部门办理。具体来说,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