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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0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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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的则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具体起诉的流程是先确定管辖法院,然后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再法院会进行立案和通知被告。

  一、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超过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的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拆迁安置房一直不给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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