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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法院传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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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处理法院传票的注意事项是程序上应该配合、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等。传票送达后被告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去开庭的,一般按自动撤诉处理。

  一、处理院传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程序上应该配合;

  2.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再商量;

  3.《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4.如果有《举证通知书》,应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面对传票一定要签收,积极应诉。一定要尽量保存任何与本案可能有关联的证据。

  二、收到传票后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

  法院传票不去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如果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3.如果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如果经传票后仍然无故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三、收到传票后要等多久才能开庭

  法律快车提醒您,收到法院传票后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哪天开庭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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