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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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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的规定包括鉴定材料有虚假、在同一个案件中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等。司法鉴定鉴定费的收取是按照鉴定标的和诉讼标的来确定。

  一、当事人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二、当事人司法鉴定鉴定费怎么收取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8.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哪些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司法鉴定投诉范围

  1.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2.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

  3.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4.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

  5.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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