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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8-31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一、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1、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3)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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