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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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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的区别是两者的优先级不同,权益不同,风险程度不同,返还顺序不同,以及其他的不同。普通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通知了债务人等等。

  一、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的区别

  1.优先级不同: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在债务清算时享有不同的优先级。优先债权处于较高的优先级,意味着在债务返还或债务清算时,优先债权会先于普通债权进行偿还,

  2.权益不同:优先债权通常会享有一些特殊权益,而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殊权益。优先债权人可能享有优先分配利润、优先受偿等特权,而普通债权人则没有这些特殊权益,

  3.风险程度不同:由于优先债权处于较高优先级,其在债务返还和债务清算中面临的返还风险相对较低。即使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全额偿还债务,优先债权人仍有较大机会得到一部分偿还。而普通债权在债务清算时处于较低优先级,其面临的风险相对较高,可能无完全收回款项;

  4.返还顺序不同:在债务返还时,优先债权人通常会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偿还。优先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因此在债务返还过程中,优先债权人会先收到一部分或全部偿还款项,而普通债权人则需要等待优先债权人得到偿还后才能获得剩余部分

  5.偿付能力不同:由于优先债权处于较高的优先级,其债权人般能够更早地天得信付。这意味看在债务返还或债务清算时,优先债权人有更高的优先权和更大的机会获得信付。

  二、普通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2.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

  3.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受让人取得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吗

  违约金不属于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而违约金具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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